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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学中国用户手册(2007年9月11日)

    1.关于点数和分值:
    ◇分值是在数学中国流通的用户积分媒介,不但可以用于交换网站教学资源的媒介还可以参加积分兑奖活动,只能在数学中国上使用;
    ◇分值与点数兑换比例是等价的,兑换比是1:1;但是分值可以兑换成点数,点数不可以兑换成分值;
    ◇关于积分兑换点数(包括分成点数),在当年3月1日到8月31日兑换的点数,将在当年8月31日作废。在当年9月1日到次年2月28日兑换的点数,将在次年3月1日作废。所以兑换点数时,请您慎重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。
    ◇点数是在数学中国流通的用于交换网站教学资源的媒介,只能在数学中国上使用;
    ◇当您在数学中国上传资料并通过审核后,您的上传资料将被赋予一定的点数值(资料点数值),同时您将获得一定数量的分值奖励(上传者获币值),一般是资料点数值的2-5倍;其它用户如果需要下载该资料,将支付与资料点数值相等的点数(由网站自动从下载者的点数里扣除)。
    2.关于年度积分兑奖问题。
    ◇所谓年度积分即当年1月1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的周期内所累积的积分。
    ◇2007年度积分将累计到 2008年1月1日,到期后,2007年度积分将上网公布并同时开始2008年度积分累计活动。注:2008年度积分累计活动累计到 2009年1月1日,依次类推。
    ◇开始2008年度积分累计活动时,2007年度的积分将被清零。
    ◇对于年度累计积分超过500分的用户,可以参加年度兑奖。领奖截止日期2008年2月28日。相应方案点击查看
    ◇积分没有达到500分的,以及超过500分的没有领奖的用户我们将在2008年3月初将您的2007年度积分按照1:1的比例兑换成点数(此点数有效期为2008年8月31日)
    3.关于充值卡问题
    ◇数学中国上网卡(教师金卡,学生银卡)是在数学中国流通的用于交换网站教学资源的媒介的有价凭证。
    ◇数学中国上网卡为学期卡,每张数学中国上网卡只能在规定的学期使用,逾期卡上的点数一同作废。
    ◇第一学期卡有效期一般为当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2月28日,具体截止日期见相应卡上说明。
    ◇第二学期卡有效期一般为当年的3月1日到当年的8月31日,具体截止日期见相应卡上说明。
    ◇关于分成点数,在当周期分成,当周期使用;逾期作废。
    4.用户如何获得点数:
    本站许多资料需要点数才可浏览下载,获得点数的前提是您必须是本站的注册用户并且登录网站:
    ◇获得点数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上传优秀的数学教学相关资料(登录网站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"上传资料"按钮),资料来源可以是原创、整理、转载或其它形式的。上传后经网站编辑审核通过后就会获得相应点数;
    ◇通过《数学专页》当地工作站获得数学中国充值卡并到网站进行充值。《数学专页》总部电话:0311-83864289(周一至周五 8:00-18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;
    ◇管理员奖励。(对本站发展有贡献的)
    5.忘记密码,怎么办
    ◇如果您已经填写了密码问题及答案:可自行找回密码 http://mathschina.com/bbs/lostpass.asp
    ◇也可以发邮件给我们: sxzy_wz@vip.163.com,sxzy_hxjr@vip.163.com
    ◇也可以打电话给我们:(0311)88913789,(0311)838218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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